本報蘭州訊(記者張海泳)日前,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了蘭州市北濱河路“10·16”特大事故的原因。該事故造成3人死亡,主要是由于駕駛?cè)藙⒛尘坪篑{駛、左道逆行、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所致的。
10月16日16時30分,蘭州鐵路局運輸處駕駛?cè)藙⒛,醉酒駕駛甘A·E4225號吉利牌小轎車,從安寧區(qū)都市春天生態(tài)園出發(fā),由北向南行至路口時,左轉(zhuǎn)彎進入北濱河路左道逆行,恰遇臨洮司機何某駕駛甘J·03458號東風大貨車由東向西高速駛來,避讓不及,致使兩車相撞,劉某及車內(nèi)2名乘客共3人當場死亡,1名乘客受傷。甘J·03458號東風大貨車司機何某,在大型車輛限速60公里/小時的道路上,時速達84公里/小時,超速40%,加重了事故損害程度;都市春天餐飲休閑娛樂有限公司在該單位出口路段,私自施劃左轉(zhuǎn)彎標線,便道兩側(cè)視線不良,埋下了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