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沈濤被判無期徒刑6名從犯各領6至10年有期徒刑
本報訊(記者郝冬白)1月22日,記者從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隨著該院對蘭州集資詐騙案尾案“沈濤案”作出終審裁定,曾震驚全國的蘭州集資詐騙案終于塵埃落定。
據(jù)了解,蘭州集資詐騙案最早出現(xiàn)在1996年,起初進行香港恒生指數(shù)的炒作,后來轉向股票,到2001年2月,涉嫌集資詐騙的公司在蘭州有十幾家,幾千名投資者被卷入騙局。從2001年2月開始,甘肅省組織了大規(guī)模的查處工作,抓獲、審查涉案人員100多人,涉及15個公司,在10余起系列案中,“沈濤案”涉案金額達千萬元,也是最后一個被審理的案件。
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沈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chǎn);以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李承璞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7萬元;以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滕崴有期徒刑10年,處罰金7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孫敏有期徒刑10年,處罰金10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王凱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7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張德輝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6萬元;以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張東紅有期徒刑6年6個月,處罰金6萬元。已追回的贓款贓物依法返還受害人,尚未追回的繼續(xù)追繳。
案情回放:
城關區(qū)騙取資金近300萬
1998年5月,沈濤、滕崴、張東紅、李建國牗在逃牘等人經(jīng)商議,沈濤、李建國、滕崴、張東紅等人在蘭州成立立祥公司,沈濤出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建國、滕崴、張東紅為公司副總經(jīng)理,劉辛明牗已判刑牘為公司總經(jīng)理。自1998年7月17日起,孫敏在該公司具體負責計算機機房工作。立祥公司對外宣稱是成都湘財證券的遠程大戶室,采取發(fā)展、培訓經(jīng)紀人方式,以高比例融資、配備電腦為誘餌,在客戶只需提供身份證、保證金的情況下,與客戶簽訂股票交易合作投資協(xié)議書,然后利用滬、深兩地即時行情,向所謂四川恒盛公司虛假報單,騙取客戶保證金。
立祥公司在城關區(qū)前后共吸納股民投入資金人民幣458.51萬元,美元1146元,后騙取資金人民幣295.76萬元和1146美元。沈濤將120萬元轉入湘財證券成都營業(yè)部后,將其中12.6萬元轉入“恒盛公司”在湘財證券成都營業(yè)部賬戶內(nèi)提現(xiàn),107.4萬元轉入滕崴在湘財證券成都營業(yè)部的賬戶內(nèi),由滕崴進行股票交易后提現(xiàn)8.19萬元,剩余資金轉入成都力特公司設在成都城郊信用聯(lián)社的賬戶內(nèi)提現(xiàn),38萬元被沈濤電匯至西藏恒泰投資咨詢有限公司,90萬元被沈濤提現(xiàn)后辦自帶匯票到北京解付提現(xiàn),9萬元用于支付立祥公司房租,4萬元被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余款用于支付公司員工工資及其他支出。
西固區(qū)“套”走股民345萬
1998年12月,沈濤與陳耀爭牗已死亡牘謀劃在西固區(qū)成立一家經(jīng)濟信息咨詢公司,陳耀爭任法定代表人。后由陳耀爭聯(lián)系姚蓮英牗已判刑牘與武樹平牗在逃牘共同出資,于1998年12月11日注冊成立力鑫公司,沈濤派人安裝了虛擬股票交易系統(tǒng),將在立祥公司工作的姜發(fā)牗已判刑牘委派到力鑫公司進行業(yè)務指導。對外宣稱力鑫公司為湘財證券設在蘭州的遠程大戶室,并以“提供免費午餐、每人一臺電腦、提供交易內(nèi)幕信息、低息融資、技術人員分析指導”為誘餌,吸納股民保證金。力鑫公司自1999年1月至2000年10月,非法吸納60多位股民投入的345萬余元。
敦煌市“國泰公司”騙資87萬
1999年10月,沈濤伙同劉辛明等人,由沈濤出資4.3萬余元,并提供電腦及軟件等設備,劉辛明以“劉欣”的假身份證在敦煌市注冊成立國泰公司,對外聲稱該公司由深圳的置銀信公司提供通道,是香港證券公司的遠程大戶室,利用閉路電視線與山東衛(wèi)視視頻連接制造虛假模擬恒生指數(shù)交易,由置銀信公司通過電話提供虛假交易信息,誘騙期貨交易人入場交易,共吸納資金151.88萬元,后騙取資金87.30萬元,其中40萬元被沈濤以假名祝石峰收取占有。
新疆貴州股民被騙156萬
1999年12月,原立祥公司會計時銳等人在新疆昌吉市注冊成立京信公司,由沈濤提供虛假交易通道,吸納股民資金,騙資43萬元,沈濤以假名祝石峰非法占有該款,后被昌吉市公安機關追繳。
2000年3月,由沈濤代表置銀信公司投資并提供電腦設備,以50%的股份與羅鋼、宋國斌等人牗已判刑牘在貴州省貴陽市注冊成立置銀公司。2000年5月至9月,由置銀信公司提供虛假模擬股票交易通道并提供虛假報單,吸納股民資金146.21萬元,后騙取資金113.67萬元,其中61萬元由羅鋼等人電匯到置銀公司,被沈濤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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