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建國
庭審現(xiàn)場圖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11月6日上午,曾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長的宋建國受賄案在北京一中院宣判。法院對檢方的指控予以認可,一審判處宋建國無期徒刑。
此前報道:
2014年5月27日,北京市紀委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diào)查。
2014年8月27日,北京市紀委網(wǎng)站再次通報,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收受巨額賄賂,經(jīng)市紀委研究并報市委批準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宋建國94萬幫情婦低價購買兩套房 收兩套商鋪
本報訊(記者洪雪)5月25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站在了市一中院的被告人席上,檢方指控其在10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90余萬元。
宋建國受賄的不僅有錢,還有金條、名表、商鋪,甚至還幫助情婦低價購買兩套房子。
今日現(xiàn)場 昔日交管局局長受審遭遇堵車
今日上午的庭審被安排在一中院第22法庭,時間為10點。但作為原交管局局長的宋建國在今天受審途中卻遭遇了堵車,使得庭審不得不延時,押送其開庭的警車在10點半左右到達法院。
因為他的家人都曾經(jīng)做過證,不能旁聽,因此宋建國孤零零一個人站在法庭上。記者看到,宋建國穿了一件白色襯衫,外套一件藍色夾克,與以往出現(xiàn)在公眾面前相比,今天的宋建國頭發(fā)已經(jīng)花白,人也顯得蒼老、消瘦、神情憔悴。
檢察院指控宋建國受賄過程
收受:兩塊江詩丹頓牌手表
2004年至2008年9月,宋建國利用其擔任通州公安分局局長和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譚峰(無業(yè)人員)的請托,為譚峰等人辦理北京市通州區(qū)小城鎮(zhèn)戶口和多副"京A"機動車號牌提供幫助,2010年8月至12月,宋建國先后收受譚峰給予的江詩丹頓牌手表兩塊,共計價值47萬元。
收受:兩套商鋪、低于市場價94萬購買兩套房屋
2006年至2012年,宋建國利用擔任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請托,辦理多副"京A"號牌。
2008年至2012年,宋建國為其情婦王菲,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94萬元向翟玉堂購買到翟玉堂公司開發(fā)的房屋兩套,同時另外收受翟玉堂給予的價值人民幣486.408萬元的馬駒橋潼關二區(qū)商鋪兩套。
收受:錢款共計1500余萬、金條1800克
2007年至2012年,宋建國接受北京新月聯(lián)合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長青、總經(jīng)理劉長江的請托,辦理多副"京A"號牌,為北京新月駕駛員培訓中心恢復駕駛?cè)伺嘤栐S可提供幫助。
接受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文貴的請托,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辦理多副"京A"號牌和盤古大觀大廈墻體電子顯示屏設置提供幫助。
接受中國油畫協(xié)會副主席董棟華的請托,為北京國子監(jiān)油畫藝術館有限公司等單位辦理多副"京A"機動車號牌提供幫助,通過讓上述人員到孫士平經(jīng)營的北京融德畫廊購買字畫的方式,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賄賂共計1530萬元。
2007年至2012年,宋建國還先后索取、收受劉長青、劉長江給予的180萬元,金條1800克,共計折合人民幣228.78萬元。
收受:金條200克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接受北京榮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勝的請托,為該公司辦理多副"京A"號牌,收受張勝給予的金條200克,折合人民幣4.5萬元。
原北京交管局長之子被判20年 曾收超千萬好處費
11月5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之子宋喆,因貪污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此案開庭時,檢方指控宋喆為多家企業(yè)承攬北京市交管局采購項目提供幫助而收受好處費1200余萬元。一審判決后,宋喆提出上訴請求,要求改判無罪。
被控貪污受賄 共計1200余萬
檢方對宋喆的指控罪名總共兩起,一是涉嫌貪污罪,二是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檢方稱,宋喆于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間,利用其曾擔任北京市公安民警的便利,伙同被告人趙某,私自將宋喆在辦案過程中扣押的一輛走私白色保時捷卡宴 越野車予以變賣,趙某實際收入賣車款17萬元,趙某告知宋喆賣車款為15萬元,二人將賣車款據(jù)為己有。后因害怕受到追究,宋喆指使趙某購買了一輛同款銀色車并將其改裝為白色。
而宋喆在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中,共涉及5項犯罪事實。2009年3月至2013年1月間,身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宋建國之子的宋喆,單獨或伙同被告人王昊、孔某,通過宋建國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宋建國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北京市交管局其他主管領導職務上的行為,分別為高某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為深圳市威爾電器有限公司、南京多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鼎安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北京直真視通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北京市交管局采購項目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員和單位給予的人民幣11766108元,美元123207.71元,共折合人民幣12564530.92元。
北京原交管局局長司機受賄辦車牌獲刑4年
原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下稱北京交管局)局長宋建國的司機楊常明,利用宋建國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辦理機動車號牌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款項共計人民幣43.8萬元。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一審法院經(jīng)過審理,以楊常明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在案扣押款項中的人民幣43.8萬予以沒收,余款人民幣6萬元折抵罰金。楊常明不服提出上訴,他認為,他為請托人申領的“京A”和“京C”機動車號牌并非法定的“不正當利益”,因此不構(gòu)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其無罪。
北京高院查明,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間,楊常明作為北京市交管局局長宋建國的司機,接受張某請托,通過宋建國的審批,或者利用宋建國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張某及其親友辦理10余副“京A”機動車號牌提供幫助。為此,楊常明先后多次收受張某給予的款項共計38萬元。
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間,楊常明接受李某的請托,利用宋建國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李某親屬辦理3副“京A”機動車號牌提供幫助。為此,楊常明收受李某給予的款項0.8萬元。
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間,楊常明接受北京高超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請托,利用宋建國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北京高超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辦理5副“京A”機動車號牌及1副“京C”機動車號牌提供幫助。為此,楊常明先后多次收受李某給予的款項共計5萬元。
交管局辦公室秘書科原科長王某的證言顯示,2006年11月,楊常明隨宋建國調(diào)到北京市交管局任宋建國的專職司機。楊常明曾找他辦理過大約10副左右的車牌,一般是楊常明找到王某,王某讓楊常明把需要辦理車牌的車主姓名、車輛信息給他,他在A4紙上寫上這些內(nèi)容,在底部注明是宋建國的司機楊常明交辦,再找相關領導簽字審批,然后把審批單傳給車輛管理所值班室,之后車輛管理所通知楊常明或車主辦理車牌。
北京高院認為,楊常明作為與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楊常明在到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其親屬代為退繳全部贓款,繳納全部罰金,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最終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終審判處楊常明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