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天水市法院
檢察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于2006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的通知》精神,2006年面向全省為我市市、縣(區(qū))兩級人民法院公開招考公務員19名、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考公務員17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則
招考工作貫徹《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有關規(guī)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打破身份和地域界限,采取筆試、面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法院、省檢察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二、錄用名額
法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19名;檢察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17名。
三、招考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對象
招考法院、檢察院公務員的對象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應屆和往屆畢業(yè)生、在職人員及通過國家司法統(tǒng)一考試合格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按照“兩高”【2002】2號文件規(guī)定,對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及屬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的麥積區(qū),秦安、甘谷、武山、清水縣法院、檢察院,可放寬到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學歷。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品行;
3、身體健康;
4、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備與報考職位相匹配的有關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四、報名
l、報名時間:2006年7月8日至7月l0日。
2、報名地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秦州區(qū)金龍大廈四樓)
3 、報名要求:
(1)采取現(xiàn)場統(tǒng)一報名的形式,由市公務員(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招考辦公室具體負責資格審查。
(2)報考人員不受戶籍地域的限制。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一個單位的一個職位。
(3)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持本人所在院校學生處同意報考的介紹信、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報名;往屆畢業(yè)生已經就業(yè)的,須持畢業(yè)證書、身份證和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報名;往屆畢業(yè)生未就業(yè)的,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和擇業(yè)通知書或本人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報名。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合格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已經就業(yè)的,須持國家司法部頒發(fā)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身份證和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報名;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合格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未就業(yè)的,須持國家司法部頒發(fā)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報名。每個報考人員報名時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張,報名費150元。
(4)市招考辦在報名結束后,將報名人員名冊上報省招考辦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安排筆試。
五、筆試
1、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和《法律基礎知識》。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合格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報名人員可免于《法律基礎知識》筆試(自愿參加也可)。各科均實行百分制。
2、筆試地點:市招考辦屆時另行通知。
3、筆試時間:
2006年8月12日
上午:8:30一10:00《公共基礎知識》 10:00一11:3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下午:2:30一5:00《申論》
2006年8月13日
上午:8:30一10:30《法律基礎知識》
4、領取準考證時間:
2006年8月1日至8月3 日,由本人憑報名費收據(jù)在市招考辦(市委組織部干部調配科)領取準考證。
5、參加筆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筆試。
六、面試
1、面試人員依職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擬錄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由市招考辦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2、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市招考辦另行通知。
3、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實行百 分制。
4、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面試。
七、計分方法
1、報考人員最終考試成績按照 7:3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 70%,面試成績占3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數(shù))×70%+面試成績×30%(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合格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不參加《法律基礎知識》考試的,筆試科目數(shù)為3; 參加《法律基礎知識》考試的,筆試科目數(shù)為4)。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筆試總成績中予以加分,但不累計加分�!�
(1)根據(jù)中青聯(lián)發(fā)(2003)26號文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志愿者服務滿一年的,經縣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人員加5分;
�。�2)報考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法院、檢察院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供戶口簿、團省委證明、縣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八、體檢、考核
1、根據(jù)最終成績,依職位按擬錄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市招考辦分別組織體檢。體檢工作在市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關于轉發(fā)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甘人發(fā)【2005】7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體檢結束后,由市法院、檢察院負責對報考本院及所轄縣院的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同時寫出考核評
語。對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由市招考辦上報省招考辦同意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九、公示、錄用
市招考辦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三天,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市招考辦負責核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該職位按最終成績依次等額遞補。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由市招考辦負責組織考生填寫《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錄用表》、《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表》一式4份,并寫出錄用報告,連同擬錄用人員的人事檔案(含學籍檔案,畢業(yè)證書、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上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審核后,由省委組織部審批并辦理錄用手續(xù)。
十、監(jiān)督
為了保證考錄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招錄工作中,由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市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科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聯(lián)系電話:市招考公務員(法檢系統(tǒng))工作辦公室:(0938)8282504
監(jiān)督電話: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執(zhí)法監(jiān)察室:(0938)8282425
市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科:(0938)12380
天水市國家公務員(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招考辦公室
二○○六年七月三日
天水市法院系統(tǒng)2006年招錄公務員計劃表
附表1:
單位 |
招考人數(shù) |
所需專業(yè) |
招錄類別 |
備注 |
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
3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
天水市秦州區(qū)人民法院 |
3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
天水市麥積區(qū)人民法院 |
3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國扶縣 |
甘谷縣人民法院 |
5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國扶縣 |
秦安縣人民法院 |
1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國扶縣 |
清水縣人民法院 |
1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國扶縣 |
張家川縣人民法院 |
1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國扶縣 |
武山縣人民法院 |
2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國扶縣 |
合計 |
19 |
法律 |
法院工作人員 |
|
附表2:
天水市檢察院系統(tǒng)2006年招錄公務員計劃表
單位 |
職位 |
小計 |
檢察人員 |
文秘 |
計算機及網(wǎng)絡管理 |
司法會計 |
會計 |
審計 |
法醫(yī) |
備注 |
天水市人民檢察院 |
2 |
|
2 |
|
|
|
|
|
2005年空編1名 |
天水市秦州區(qū)人民檢察院 |
1 |
1 |
|
|
|
|
|
|
|
天水市麥積區(qū)人民檢察院 |
4 |
4 |
|
|
|
|
|
|
國扶縣 |
甘谷縣人民檢察院 |
2 |
|
|
1 |
1 |
|
|
|
國扶縣 |
武山縣人民檢察院 |
1 |
|
1 |
|
|
|
|
|
國扶縣 |
秦安縣人民檢察院 |
3 |
|
1 |
1 |
1 |
|
|
|
國扶縣2005年空編一名 |
清水縣人民檢察院 |
2 |
|
|
1 |
|
1 |
|
|
國扶縣 |
張家川縣人民檢察院 |
2 |
|
1 |
1 |
|
|
|
|
國扶縣 |
合計 |
17 |
5 |
5 |
4 |
2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