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崆峒區(qū)寨河鄉(xiāng)大路村村委會違規(guī)套取低保金問題。2012年至2015年,大路村將兩戶村民納入農村一類低保范圍,違規(guī)套取低保金46274元,用于村部果園管理費用支出。2013 年至2014年,將商店經營者劉某一戶五人納入農村一類低保,違規(guī)套取低保金22510元用于抵頂村委會欠款。2020年7月,大路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楊佐林和村委會副主任劉智平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華亭市西華鎮(zhèn)政府干部李文斌履職不到位問題。2020年4月,李文斌作為草灘村包村干部,負責對2020年建檔立卡貧困戶杜某家庭基礎母牛補助項目進行鎮(zhèn)級驗收,在未對該戶入戶核實的情況下,其本人直接在驗收表上簽字并偽造村委會副主任楊國錄簽字后上報西華鎮(zhèn)政府,致使杜某家庭虛報冒領基礎母牛補助資金1000元。2020年9月,李文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草灘村包村領導西華鎮(zhèn)人大主席任永新、負有監(jiān)管責任的草灘村支部書記郭鵬春進行警示談話,對草灘村瓦場社社長劉彩蓮進行批評教育;違紀資金已追繳。
3.涇川縣飛云鎮(zhèn)南莊頭村違規(guī)套取農資補貼等資金問題。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南莊頭村違規(guī)套取農資補貼、糧食直補、退耕還林等補助資金共計238652.54元,全部計入賬內用于日常事務支出。2020年11月,南莊頭村黨支部原書記薛忠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張廣太、村黨支部原書記王金會和村黨支部副書記史新年進行誡勉談話。
4.靈臺縣新開鄉(xiāng)寺底村對群眾建房保證金退付不及時問題。2012 年至2013年,寺底村在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過程中,對農戶上交的建房保證金未及時進行結算退付,至2020年5月仍有13戶37413元建房保證金未退付到位。2020 年8月,寺底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樂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委會原主任王世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未退付資金已結算到位。
5.崇信縣錦屏鎮(zhèn)薛家灣村違規(guī)套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問題。薛家灣村在1999 年至2005年期間共實施退耕還林2910畝,按照土地承包面積向群眾分配退耕還林2588畝后,將剩余的322畝登記在57名群眾名下,1999 年至2018年共享受退耕還林補助資金589000元,全部用于化解村級債務、支付果園管理費、綠化造林、村級道路維修、日常辦公等費用。2020年 10月,薛家灣村黨支部原書記薛楊齊、村委會原主任梁文化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莊浪縣盤安鎮(zhèn)王下村違規(guī)發(fā)放扶貧物資問題。2020年5月,盤安鎮(zhèn)王 下村在發(fā)放貧困戶馬鈴薯種子過程中,違規(guī)將本應投放給貧困戶的2.5萬公斤馬鈴薯種子以每戶107 公斤的標準平均發(fā)放給全村233戶群眾,違反了《2020年莊浪縣貧困戶馬鈴薯脫毒種薯產業(yè)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相關規(guī)定,侵害了貧困戶的利益。2020年10月,村黨支部書記王青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村委會主任孫虎時、村文書王忠祥、村監(jiān)委主任王全福進行誠勉談話。
7.靜寧縣細巷鎮(zhèn)瓦岔村村委會原文書陳虎太截留挪用惠農資金問題。2017年6月,陳虎太將收繳的群眾養(yǎng)老保險資金14200 元未上解鎮(zhèn)政府,私自截留挪用,用于日常家庭支出。2020年9月,陳虎太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正在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