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丁煒娜為您報道為了將“治庸”引向深入,蘭州市近日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治庸”計劃的意見》,《意見》要求在全市建立“治庸”責任追究制,對“治庸”不力的,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一把手”不“治庸”,就治“一把手”的“庸”;組織人事部門不抓“治庸”,就治組織人事部門的“庸”。
“平庸干部”要重點培訓
“治庸”治理出了一批“平庸干部”,“平庸干部”怎么辦?《意見》要求,由蘭州市委組織部牽頭按照大規(guī)模培訓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質的要求,深入開展干部輪訓工作,加強對有“平庸”行為干部的重點培訓。
加強“一把手”選用人監(jiān)督
對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者嚴格責任追究,并追究“一把手”的主要責任。積極探索干部監(jiān)督機制,特別是要加強對“一把手”在選人用人、重大事項決定、重大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監(jiān)督。
嚴格干部考勤和病事假制度
嚴格干部考勤制度和出差、探親、病事假請銷制度,杜絕上班遲到早退、擅自外出辦私事、上班時間打牌或上網聊天、玩游戲等現(xiàn)象。同時完善領導干部公開選拔、機關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內部輪崗等制度,進一步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選人用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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