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30日)晚,又有32名臺灣詐騙犯被遣送大陸。對此,臺網友表示熱烈歡迎。臺灣民意如此空前一致,必然是有原因的。畢竟半個月前才發(fā)生過,詐騙犯返臺全被放了的事情……
臺灣司法對詐騙犯判罰很輕,這可以說是不爭的事實。但是,昨晚的臺灣新聞節(jié)目為這件事提供了一個全新視角——判得輕是為受害人考慮!
嗯,就是這樣。
這檔節(jié)目叫《臺灣大搜索》,是中天電視臺(屬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旗下)播出的一個新聞節(jié)目。昨晚的節(jié)目中,談到了臺灣司法特別輕判詐欺犯的問題,稱這種輕判已經低于社會容忍度。
節(jié)目開始舉出了數據,“今年2月,467起詐騙犯案例中,有9成被輕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后佐以事實,一位老婆婆被騙700萬臺幣(約140萬人民幣),連老伴的后事都沒錢辦。但抓到嫌疑犯后,因他年僅19歲,又再三求饒,法官心軟,只判了1年7個月。
輕判在臺灣成為常態(tài)了嗎?
疑惑不解的節(jié)目組請來了曾任檢察官的嘉賓葉奇鑫和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這兩位熟諳臺灣法院判罰詐欺犯的心理,圍觀群眾表示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
林彥良說,臺灣法庭在審理詐騙案時,會為了增加被告無罪機會,把有罪證據排除出去。比如大陸警方做的筆錄、視頻,都不予采證。
節(jié)目中還提到,地方法院為了維持案件的原判率(判決不被上級法院推翻),一般都會按照傳統(tǒng)的輕判來執(zhí)行。
而葉奇鑫表示,法官輕判還有一點是想跟詐騙犯達成和解,以便把錢拿回來……畢竟這才是受害人最希望的事。
“你判他刑的時候,是這些被告最脆弱的時候。這個時候你如果壓迫他、利誘他,就是判輕一點,他會吐錢出來!
法律是這么用的么?
節(jié)目最后還采訪了一批剛剛返臺的詐欺犯。在鏡頭面前,害羞遮住臉的嫌疑犯,開心地表達了對臺灣的感謝……
記者:“本來要送去大陸你知道嗎?”
詐騙犯:“我知道,我知道。”
“送回來臺灣有比較開心嗎?”
“有,感謝感謝!”
(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