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管教人 今日被管教
接受巨額賄賂 甘肅省第一勞教所原所長曾令峰一審領(lǐng)刑8年
本報訊(記者郝冬白 陳霞)6月28日記者從有關(guān)方面獲悉,蘭州
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原甘肅省第一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黨委書記、所長曾令峰和該所基建科原科長范天昌在單位辦公樓和家屬樓籌建、改造過程中,涉嫌接受賄賂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曾令峰和范天昌構(gòu)成受賄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8年和4年。
起訴書指控曾令峰的犯罪事實共有9起,涉案金額共計71.7萬元。在庭審時,曾令峰對前8起受賄67萬元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對收受蘭州某塑鋼門窗廠廠長陳某4.1萬元的指控,表示并不知情。曾令峰的辯護人認為,指控曾令峰的受賄數(shù)額中,有17萬元屬于朋友饋贈,不構(gòu)成犯罪。他屬于自首,且其在職期間無任何工程事故,嚴把工程質(zhì)量關(guān),后又退贓25萬余元,懇請法庭酌情處理。范天昌卻當庭翻供,其辯護人認為,范天昌不構(gòu)成受賄罪,因其部分指控款項是在事后收受,且范天昌并沒有利用職權(quán)為他人行方便 ,應該屬于感情投資,并提出范天昌的所作所為是在執(zhí)行領(lǐng)導的決定而已,請求法庭酌情處理。
曾令峰曾在法庭上說,“我現(xiàn)在非常后悔,因為在安逸的生活中放松了思想改造,所以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最大的遺憾是辜負了黨組織的教育,所以我要謝罪。另外,我還要對家人說聲對不起!”
用受賄款購買房產(chǎn)
2000年初,白銀
市白銀區(qū)某工程隊負責人許某,承攬了勞教所住宅樓工程。為了表示感謝,許某于同年8月的一天晚上,在曾令峰辦公室里將內(nèi)裝10萬元的一個手提袋給了曾。曾令峰收受此款后,交給其妻用于購買住房。
2001年10月,曾妻準備開飯館時,許某以“禮金”的名義,給曾妻送了5萬元現(xiàn)金。事后,曾妻將此事告訴曾時,曾未表示異議,也未退還這筆錢。此后,曾授意將該勞教所的教學樓工程也交由許某承建。
2003年3月,曾令峰所在的勞教所二期擴建工程籌備期間,甘肅省某建筑公司分公司經(jīng)理魏某想承攬該工程的土建工程,但苦于不認識曾令峰,遂通過與曾令峰關(guān)系密切的王某,約請曾令峰吃飯。吃飯期間,魏某明確提出,“事成”后給曾3%至5%的好處費,曾表示同意。此后,曾即授意時任基建科科長的同案被告人范天昌,為魏某的公司中標創(chuàng)造條件。范天昌根據(jù)曾令峰的意見,在劃分標段時將魏某的公司劃分到了工程量大、造價高的一標段,并在該標段上搭配了幾家實力較弱的單位一同競標,同時在評標時給魏某的公司打高分,使魏某中標承攬了涉案工程。中標后,按照約定,魏某在不同的地點,通過他人之手分幾次將19萬元“好處費”給了曾令峰,該筆賄賂款被曾妻用于在山東購買房產(chǎn)。
基建科科長跟著“撈”
在曾令峰涉嫌受賄的過程中,作為基建科科長的范天昌也沒有閑著。據(jù)調(diào)查,范天昌不僅跟著曾令峰一起受賄,而且還向當事人索賄。起訴書指控,范天昌共涉嫌4起犯罪事實,涉及賄賂款9.5萬元,受賄的贓款,除部分被范天昌用于平常生活外,其余部分都被他用于交納個人購買住房的集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