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日報訊(記者陳愛榮) 4月10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甘肅省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若干規(guī)定》已經(jīng)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 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原《甘肅省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甘肅省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登記管理機關對其工作人員和下級登記管理機關違反條例、實施細則和本規(guī)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受理的;不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在受理、審查、核準登記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全部內(nèi)容的;未依法說明不受理登記申請或者不予登記理由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相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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