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定西訊(記者 王雨 實習生 曹瑞)把干部選拔任用的初始推薦提名權交給群眾,讓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有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實現(xiàn)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陽光操作”,讓選用的干部最大限度地得到群眾公認。日前,定西市委制定推行的縣處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推薦提名辦法,受到干部群眾的好評。
定西市制定推行的《選拔任用縣(處)級領導干部初始推薦提名辦法》,主要是對擔任縣區(qū)黨政正職、市委工作部門正職(包括市委常委所在部門常務副職)和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干部的人選,實行初始推薦提名。推薦提名一般采取單位黨組織推薦提名、領導干部推薦提名、個人自薦提名、群眾聯(lián)名推薦提名、各民主黨派和群團組織推薦提名以及組織部門推薦提名等多種方式進行。對于提名的初步人選,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議根據(jù)民主推薦和考察情況,結合領導班子建設實際和工作需要,按照每個職位1∶2的比例提出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提交市委常委會進行差額票決決定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
為保證干部任用工作的科學民主,在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實行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票決等辦法。從干部的初始提名到考察考核、任用決定的全過程,及時將相關信息利用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干部群眾對推薦提名工作的監(jiān)督,最大限度地防止用人的失察失誤,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保證選人用人的質量。